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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两江新区人民医院首诉负责制

时间: 2025/5/8 访问次数:

一、目的

为强化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质量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结合医院实际,制订本制度。

二、内容

(一)首诉负责制,是指在办公场所、工作岗位和公务处理过程中,首先受到咨询、来访或接待办事的医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,要负责给予咨询或办事者必要的指引、介绍或答疑等服务的制度。

(二)首诉负责制的对象、范围包括:前来医院就诊、住院的患者,来访人员,患者家属及本院职工,范围包括办理各种医疗事务、公务、来访、来电、咨询、查询、投诉等。

(三)对来访或来电提出的咨询、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,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和本人职责范围的事情,首先受到询问的工作人员要负责指引、介绍或答疑,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、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。

(四)首诉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,要当场解决。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,应该做到:

1.向对方说明原因,给予必要的解释。

2.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(科室)、相关人员处办理。

3.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(科室)或人员联系,及时解决。

4.转告有关部门(科室)或人员的电话号码或办理地点。

(五)答复来访来电提出的问题时,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,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对于不清楚、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,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。对于确实解决不了、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科室、本院处理的问题,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。

(六)答复、介绍和指引时,首诉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、用语要文明,要杜绝服务忌语,杜绝生、冷、硬、顶、推现象发生,努力树立热情、高效、公正、廉洁、文明的良好形象。

(七)首诉负责制执行情况,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,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“首诉负责制”。在处理来电、来访的咨询、查询、投诉、业务办理过程中,如发生拒绝、推诿或态度粗暴等,一经查实,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理,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。

 

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,原制度自行废止。

  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重庆两江新区人民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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